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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應先透過甄選面試或直接對話,以了解外傭的廣東話或英語能力。畢竟廣東話不是外傭的母語,難免會出現溝通障礙。僱主可多以廣東話與外傭溝通,從而提升其廣東話能力。
本公司亦有提供免費的翻譯服務,僱主有需要時可致電要求提供協助。
部分外傭因害怕被僱主責罵,故對於不明白的地方也不敢提問。僱主可向外傭詳加講解,並嘗試親身重覆示範,給予外傭清晰的工作指引。外傭也應作筆記,以便提醒自己,減少工作出錯的機會。
僱主對外傭亦應予以體諒及時間適應新環境,好讓其有足夠時間學習、了解僱主的需要,從而達到僱主的要求。
不可以。「標準僱傭合約」是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唯一合法的正式僱傭合約。僱主及傭工私下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是不合法,不可予以執行的。
僱主聘用外籍家庭傭工並不設任何試用期。
如僱主或傭工終止合約,須給予對方至少1個月通知期,或以1個月的薪金作為代通知金。
不需要。按香港法例規定,僱主只須在傭工約滿後支付其回國的單程機票費、旅途上交通及膳食津貼。
按香港法例規定,僱主没有權利強制傭工交出護照並代其保管 ; 除非傭工同意或委託僱主保管則屬例外。有僱主認為代傭工保存護照可提高其服從性或防止傭工向外借貸等。事實上, 傭工可向警署報失護照,再向所屬駐港領事館申請新護照。然而,加強溝通才是提升僱傭雙方信任程度的最佳方法。
大管家 the BUTL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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